前段时间,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晒出照片,表示自己买到了“潘飘飞丝”洗发水,这难道是飘柔、潘婷、海飞丝联名款?网友定睛一看直呼离谱:这哪里是联名,分明是不良商家把三大品牌名剪碎重拼的“山寨货”。
广州宝洁公司发现,隆某公司和吴某将一些知名商标进行拆分和重新组合,恶意申请注册了诸如“潘飘”“潘飘飞丝”“肤仕佳”等商标。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商标侵权行为,广州宝洁公司将隆某公司和吴某诉至法院。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网友发帖
商标拆解重组变“裁缝大师”
有眼尖的消费者发现,网购平台上出现了一批“画风清奇”的洗护产品——“潘飘”洗发水与“飘柔”洗发水傻傻分不清楚;“肤仕佳”香皂包装与舒肤佳经典款宛如“双胞胎”;“润泽沙宜”沐浴露更是把“沙宣”和“多芬”的LOGO元素巧妙拼合。网友戏称:“这哪是山寨?分明是集齐宝洁全家福召唤神龙!”
被诉侵权产品
据白云区法院披露,隆某公司与吴某将宝洁旗下“潘婷”“飘柔”“海飞丝”“舒肤佳”等商标拆解重组,一口气拼出“潘飘飞丝”“肤仕佳”“润泽沙宜”等20个“四不像”商标。不仅如此,他们还将这些商标用于与广州宝洁公司产品包装、装潢高度相似的同类产品上。有消费者吐槽:“不戴老花镜根本分不清。”
法庭上演“李逵vs李鬼”
面对广州宝洁的起诉,隆某公司相关负责人辩解称:“涉诉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与广州宝洁公司持有商标并不构成相同或近似,未侵犯广州宝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随后,更以“销量少、时间短、非恶意”为由,认为其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被诉侵权标识
法官比对发现,“潘飘飞丝”将“潘婷”的“潘”、“飘柔”的“飘”、“海飞丝”的“飞丝”相拼接;“肤仕佳”与“舒肤佳”仅一字之差,相关产品包装更是存在明显“碰瓷”意图。此外,经法院查证,侵权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销售,导致消费者频频“中招”。
白云区法院认为,这种“搭便车”行为既构成商标侵权,又属于不正当竞争。尽管宝洁公司未能完全举证损失金额,但鉴于侵权方销售范围广、数量大、主观故意明显等因素,法院酌定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0万元。
白云法院依法判决:隆某公司、吴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广州宝洁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50万元。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提升自身竞争力。隆某公司、吴某的“搭便车”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商标管理秩序,也损害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些企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企业,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云法宣
【作者】 李乾
南方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