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烟台市被批准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为落实《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试点实施政策,制定了《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
二、文件出台依据
该文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0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试点管理办法》共分为8章38条,分别对总则、缴存管理、提取管理、贷款管理、缴存补贴、账户管理与转移、资金管理、其他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哪些人可以参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申请参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爱山东”APP(或微信小程序)“一键登录办理”,即可实现“零跑腿”开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亦可持上述材料至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各设窗口机构线下柜台申请开设缴存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在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之间自主调整月缴存额,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以享受什么样的缴存补贴?
账户资金除享受正常年度利息(目前是每年1.5%)外,对在烟首次参加制度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存储满12个月以上的资金部分,给予每年1.2%的缴存补贴,每年结息日将缴存补贴计入灵活就业缴存人个人账户,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
(四)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如何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随时退出,退出时可全额提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期间的缴存额(包括补贴和计息部分)。自愿退出制度后将不能再次在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享受缴存补贴政策。
同时,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身份可以自由转换。对与单位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与单位职工账户之间灵活转换,缴存时间未中断的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有哪些权益?
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自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资金缴存人可以自由支配。缴存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购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在职职工一致;目前,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5年)以下为2.35%,5年以上为2.85%。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赵成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