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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杨徐邱杀人强奸再审上诉案22日开庭,此前再审取消故意杀人罪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1 12:22:00    

4月21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杨徐邱本人处获悉,4月22日上午,云南高院将在大理州中院第六法庭对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再审上诉一案开庭审理。

法院传票。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1993年3月,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发生一起命案,村妇阿稳在家中被人杀害。三个月后,警方依据一封匿名举报信,将杨徐邱拘捕归案。1994年4月,大理州中院一审判决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原一审认定,1993年3月25日晚8时许,杨徐邱身带一匕首窜至同村妇女阿稳家,欲与阿稳发生性关系遭拒,遂起杀人歹念,持匕首对阿稳的胸、背等部位连刺数刀……见阿稳未死,又拿堂屋门外钢锄猛击阿稳头部,阿稳当即倒地。杨徐邱又对阿稳右侧面部打了一下,后逃离现场。阿稳因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此外,1986年9月间,杨徐邱窜至本村阿影家菜园内,欲与阿影发生性关系遭拒,便持匕首威胁,并杀伤阿影右胸部,对阿影实施了强奸。数日后,杨徐邱又窜至阿影家,再次对阿影实施强奸。

杨徐邱上诉后,1994年6月,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改判杨徐邱死缓。

此后,杨徐邱一直申诉,直至2017年12月,最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云南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6月,云南高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大理州中院重审。

2024年9月,大理州中院重审审理认为,原指控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认定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杨徐邱强奸阿影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杨徐邱今年已经76岁。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大理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原审被告人杨徐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杨徐邱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原判决的杀人、强奸部分均是刑讯逼供虚构事实作出的,而再审一审的判决结果是大理州中院迫于最高人民法院、云南高院两级法院的文书才进行的改判。

就案件事实部分,他认为作为强奸罪物证的小刀被发现在粪坑之中,应当已经全部锈烂,两次强奸现场的自然环境与原判所认定的强奸行为具体情节相矛盾等。“今年我已经76岁了,不希望死后还背着强奸犯的骂名。”杨徐邱说。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