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生孩子后,户口登记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如适用)
准生证
落户单位同意接受证明(如适用)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
父母应在婴儿出生后3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若无出生医学证明,需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身份证到派出所审批后,签发入户证明,并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申请及材料,通过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现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会派发新的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最新的户口登记政策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