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标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2.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3.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房管局等。物业服务费价格的主管部门可能是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如物价局。此外,城市管理部门(如城管)和消防管理部门等也可能是物业服务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
招标流程一般包括成立招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和确定评标标准等步骤。招标信息通常会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发布,如中国招投标网、全国招标信息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