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审批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取决于矿山的类型和规模。以下是主要的审批部门和相关职责:
负责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审批采矿权,确保采矿活动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
负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达到一定标准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负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达到更高标准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
负责煤矿的审批和安全监管。
负责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的印制和颁发。
包括地方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税和地税局等,涉及煤矿的开采还需经过属地国土资源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局等。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矿区的矿产资源赋存状况、自然地形地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条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矿区土地的综合利用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