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阶段: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是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公诉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需要提起公诉。自诉则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特别程序指的是未成年刑事案件以及其他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死刑复核程序等。
刑事诉讼程序的详细步骤,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