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负债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
优先使用租赁内含利率。
如果无法确定,则使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包括固定付款额、可变租赁付款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购买选择权支付款项、终止租赁选择权支付款项以及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款项等。
将计算出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
如果存在租赁激励,扣除相关金额。
将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负债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根据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和折现率,计提每期的利息费用,并调整租赁负债的余额。
初始确认时:
```
借:使用权资产—原值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
计提利息费用时:
```
借:财务费用—租赁利息支出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
支付租金时:
```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影响租赁付款额的事项(如实质固定付款额变动、担保余值预计应付金额变动等),需要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通常分别在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以上步骤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并考虑了新租赁准则下的变化。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