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家的财产类型开始变多,除了房产、存 款、金银首饰等常见的财产,还增加了商业保险、股票等内容,在离婚进 行财产分割时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本篇我们就详细讲一下股票的分割。 股票是上市公司为了筹钱,发行给股东的持股凭证,股东借此取得股息和 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其价值(格)具有波动性, 而且需要依法认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 个难点。
案例
何某(女)与项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便登记结婚。 项某在婚前买了一只 B 股股票,婚后进行交易,收益为 5000 美元。 后来何某和项某因性格不合决意离婚,却因项某婚前投资的股票 在婚内产生的 5000 美元的收益是否应当界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 产的问题产生争议。因此,何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资金来源来看,该 5000 美元来源于 321项某婚前存入其 B 股股票交易账户的 1 万美元,且该资金账户在 存入 1 万美元后未有其他资金转入,B 股股票在双方分居前也未 有过交易。何某亦无证据证明此款项为婚后炒股获利或婚后有夫 妻共同资金投入其中。应认定该5000美元为项某的个人婚前财产。
律师说法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这几种情况,第一种,一方婚前使用个人财产购买 的股票,且在婚后对该股票未进行任何操作,这里所说的操作不包含将婚 前购买的股票抛出的行为,因为将股票变现,只是改变财产的表现形式, 不影响财产的性质。而该账户仅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收益,实质属于被动 增值,离婚时该收益部分认定为自然增值比较适宜。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那么该股票以及婚后对应的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 不应分割。
第二种,如果在婚后,该账户有买卖交易行为最终导致股票增值的, 原股票的价值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股票增值部 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第三种,如果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票,夫妻双方可以通过 双方协商的方式予以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按市价分配,当事人对确定 股票价值的时间节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法庭辩论终结日的股票价值为 准。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