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联名投标,即多个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整体的身份参与工程或项目竞标,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
可以包括法人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如果招标文件中有关于资格条件的特别规定,联合体各方也应满足这些要求。
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组织形式、管理机制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协议应包括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的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需要推荐一名牵头单位作为联合体代表,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款项的接收。
联合体内部成员分工应明确,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合作。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也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请确保遵循上述步骤和要求,以便顺利完成联名投标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