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的凝结时间分为 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
定义: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
意义:初凝时间不宜过短,以保证混凝土和砂浆在施工过程中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搅拌、运输、浇注、振捣等工序。
定义:从水泥加水拌合起至水泥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意义:终凝时间不宜过长,以使混凝土和砂浆能尽快地硬化达到一定的强度,利于下道工序及早进行。
国家标准规定:
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得迟于390分钟。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得迟于600分钟。
其他类型的水泥,其终凝时间也有相应的规定,不得迟于10小时。
凝结时间不符合标准的水泥为不合格品,不能用于建筑工程中。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根据具体使用的水泥类型和施工需求,合理控制水泥的凝结时间,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