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积分入学积分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以下指标和规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根据最近十年内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的累计居住年限计算积分,每满一年积10分。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根据房产持有年限计算积分,有效期限按最近十年内截至申请当年8月31日累计计算。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最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应的分值计算积分。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最高毕业学历对应的分值计算积分。
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年限计算积分。
包括见义勇为等特殊情况下的加分。
积分计算时,各项积分可分别计算,不重叠积分,取分数较高的一方为学生最终积分。积分总值满分为170分(不含加分指标),积分总值达100分及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获得公办学位资格。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最新的积分入学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