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计算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继承计算的基本规则: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特殊情况下,如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如果都有其他继承人且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如果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遗产首先考虑是否有遗嘱,有效遗嘱按遗嘱继承。
无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遗产。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但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应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等原则。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以上是继承计算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