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的定义及条件如下:
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在公司设立运营前,通常会有一个公司设立阶段或公司筹建阶段,此时会由发起人负责安排公司筹建过程中的一切事务。
自然人和 法人均可成为发起人。
发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若发起人是法人,则该法人所参与设立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应与其原来从事的业务范围大体一致。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发起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发起人应确保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特别是关于资格、数量和出资的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公司的设立和注册。
若涉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应注意发起人的数量可以少于5人,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