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诵商经法,尤其是《公司法》的部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提高记忆效率:
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人员:
“十姨雇三栋舰”
解析:
“十姨”代表十一股,即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栋”代表三东,即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舰”代表监,即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三权一会”
解析:
检查公司财务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的设立条件:
必须有注册资本。
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织结构形式,即“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
必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就是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
必须有主要的经营场所,涉及到合同履行地与诉讼管辖地的问题。
要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法》第40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法》第54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有效地记忆商经法中的《公司法》部分。建议多次复习这些口诀和条文,以加深记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