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公证应当在 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具体来说,当事人应当向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交债权文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由公证员审查通过后出具公证书。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则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因此,债务公证可以选择在以下地点进行:
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
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
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建议在办理债务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公证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