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赔偿方式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未缴纳的公积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公积金违规赔偿的计算方法包括:按照未缴存公积金的月数计算;以当地最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基数;根据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加上法定利息或者按照当地规定的利率进行赔偿。
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按其约定或者按实际损失来赔偿。
劳动者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应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足员工应得的公积金款项,若单位不履行缴纳义务,则可采取举报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方法处理。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未缴纳公积金的情况时,可以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赔偿。同时,建议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