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初育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男方户口簿原件(户口上“未婚”的须改为“已婚”,拿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证明某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登记结婚,属于初婚未育未抱养。特此证明。需盖单位公章)。
人才中心开具的婚育证明(内容与公司出具的差不多,人才中心有统一格式),加盖人才中心公章)。
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到村/居委会领两张第一胎生育登记表。
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村/居委会章;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县/区计生委章。
带上以上资料交给社区居委会,换取一张加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然后拿到所在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
男方需要先到居委会出具“初婚初育证明”并到其镇以上计生办盖章。
女方需要拿到男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再到女方居委会办理女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并给女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女方需要带上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以及居委会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镇以上计生办审核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完成以后准生证就办理完成了。
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以免遗漏。
咨询当地: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现居地不在同一个城市,需要提前咨询男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了解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以及办理流程。
确认流程:在办理过程中,确保每一步都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免影响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