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是指 因各刑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引发的国家赔偿,是对刑事司法权力的错误行使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给予的一种救济,也是国家对不公正司法行为从法律上给予否定性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
刑事赔偿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因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如违法拘留、错误逮捕等情形。
因上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情形。
因上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或造成财产损坏、灭失的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