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费是指 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事务过程中,依法向直接受益的当事人征收的费用。它包括办理公证手续的费用和出具公证书的费用。办理公证手续的费用涉及在公证处申请公证、办理表格手续、审查材料等程序中应缴纳的费用;出具公证书的费用则是指公证书领取时应交的费用。
公证费用一般根据公证案件的性质和数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也可以包括技术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物价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在当地公证处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上查询。
例如,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的应收费80元;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收费500元。
当事人在申办公证时,应依法交纳公证费,并由管辖公证处开具发票作为收费凭证。如果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事项,公证处可以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