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您应当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以下是缴纳罚款的几种方式:
使用本市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在自助终端或存取款一体机上转账缴纳罚款。
持有现金的,可以在存取款一体机上缴纳100元整数倍的罚款。
对于50元奇数倍或50元以下的罚款,可通过银行指定网点的柜面办理。
通过银行网上银行直接缴纳罚款。
使用机动车驾驶人信息芯片的卡片,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多媒体自助终端等方式自助缴纳。
使用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民警提供的单位“二维码”进行缴纳。
通过“交管12123”APP的“罚款缴纳”功能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进行缴纳。
请注意,在缴纳罚款时,务必确保处罚决定书的正确无误,并留意滞纳金的规定。如果对罚款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