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的转移操作步骤如下:
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网上办理时,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和小程序,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可完成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整个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就完成了。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转移的详细步骤:
百度搜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带有“官方”认证的网站进入,注册账号并进行登录。
进入网站后,点击“养老保险”,选择关系转移下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填写“申请人联系电话”、“户籍地址”,选择“新就业地(转入地)行政区划”。
点击并选择“添加转出地”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证账号。
最后点击申请,等待转移结果。可以在该网站“审核结果查询”按钮下方进行进度查询。
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要分为:转入地和转出地,转出地即原参保地点,转出地必须停保;转入地即现参保地,现参保地必须进行社保开户。
账号认证等级过低的,需要回答问题,“选择参保地”&“输入社会保障卡账号”二选一即可。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会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会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养老保险金的转移操作。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