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失业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逾期未申领者,视同已重新就业,原核定的待遇期限予以保留,待重新就业转失业后,前后核定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不超过24个月。
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至16日(节假日顺延),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扬州市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卡。凡未按指定日期换取者,可凭上述材料到江苏银行(文昌西路525号4号楼)换取,次月内未换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江苏银行于每月1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医保费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可至各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医保费。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支付宝的“市民中心”选择“社保”选项,然后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请”选项,填写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会保险卡或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参保地的就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失业人员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建议:
失业人员应尽早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以确保能够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申请。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