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扶贫证明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和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
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加盖公章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由他们进行调查审核并加盖公章。
最后,将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贫困证明中需明确出现贷款人姓名,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
贫困证明中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
贫困证明中需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等字样。
贫困证明应使用材料纸或文稿纸,并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
请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弄虚作假。完成上述步骤后,您将获得正式的扶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