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记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来计算的,该办法规定了不同违章行为的扣分标准,具体如下:
12分
9分
6分
3分
1分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一次记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一次记9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一次记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一次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一次记1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
建议: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违章行为,以减少记分和罚款。
若不慎违章,应及时缴纳罚款并注意记分情况,确保在记分周期内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