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劳动(abstract labour)
由于一个商品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价值,所以,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两重性。第一,任何劳动的行动都是“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资本论》第1卷,第55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根据这样的考虑,劳动是“有用劳动”或“具体劳动”,它的产品是一种使用价值。劳动活动在这方面“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同上,第56页)。第二,如果把劳动行为的特定性质撇开,任何劳动就被看作是纯粹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单纯的人类劳动,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同上,第57页),从这方面考察,人类劳动的耗费所创造的价值,叫做“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互不相干的活动,他们是同一活动的不同方面。马克思作了如下总结: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看,是人类劳动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同上,第60页﹞
他强调指出,“这一点是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是他首先阐明和论证的(同上,第55页)。
可是,关于马克思通过怎样的抽象思维程序来发现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本质,这在马克思主义中有相当大的争议。马克思在谈到“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同上,第57页﹞的生理耗费时是以时间单位来衡量的,这意味着可以把价值解释为具体化的劳动的系数。但是,他同样坚持认为,“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并强调指出,“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同上,第61页﹞。
马克思在这里的意思是,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使生产这些商品的私人劳动变为社会的劳动﹝这是等价形式的一个独特性﹞;作为抽象劳动的劳动,只有在这种劳动的产品交换中来实现其等同。从表面上判断,这两种观点并不容易一致。
首先考虑“生理上的”解释。斯蒂德曼从马克思著作中引用一系列话来证实他的观点,他写道:
可见,所讨论的对象是一个资本主义的、通过市场货币流通“使其沟通的”商品生产经济,并只涉及到社会必要的、具有平均技术和强度的抽象社会劳动,这些是不言而喻的,这就可以说,“价值量,是具体劳动的时间量。这一陈述精确地反映了马克思的见解,它并不能由于指出马克思更关心“价值的形式”、“抽象社会”劳动的性质,以及“一般等价物”的事实而改变(见“参考书目”⑦,第211页)。
沙克的论断是属于同类型的。他论证抽象劳动的概念不是一种精神的概括,而是真实的社会过程即劳动过程在思想上的反映,这个过程在资本主义中渗透了商品关系。因为“当人类劳动被引向商品生产时,抽象劳动是人类劳动获得的性质”(见“参考书目”⑥,第273页),所以,在商品生产中,劳动“从一开始就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同上,第274页)。而且,这里就含有这么一个意思,只有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才能计算具体化的劳动的系数,这也就是价值表示的意义。此外,沙克还辨别了决定产品总价值、商品的单位的社会价值及其调节价格的在一定生产条件下所耗费的实际总劳动时间,以及说明调节价格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需要用来去满足所表现出来的社会需要的总劳动时间的不同(同上,第276—278页,并参看社会必要劳动条目)。
对于这种观点,批评家们则认为它与李嘉图的共同之处多于它跟马克思的共同之处(参看李嘉图和马克思条目)。把价值仅仅看作是具体化的劳动,必定会把不同类别的劳动变成可通约的,从而能把它作为总计的手段。但是,由此也就不存在把价值范畴限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用法。马克思指出:“如果我们说,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量的凝结,那末,我们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但是并没有使它们具有与他们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资本论》第1卷,第6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把具体化的劳动变为抽象劳动的抽象,是一种社会的抽象,是一种很能表现资本主义特点的真实的社会过程。抽象劳动不是通过劳动过程的商品关系来把不同类别的劳动简化为共同的时间尺度的方式,而是在真实交换中的一种真实存在。鲁宾认为,在这里一定不能把交换放在它的特定的意义上来考虑,即把它看作是资本主义再生产循环的一个特殊阶段,而是应当比较一般地把它看作是生产过程本身的一种形式(见“参考书目”⑤,第14章)。只有在交换过程中,不同类别的具体劳动才能转变为抽象的和同一的劳动,私人劳动才能表现为社会劳动,这是通过市场来做到的,因此对于抽象劳动来说,是不可能事先确定出来的。科莱蒂则进一步论证,不仅抽象呈现于真实的交换,而且抽象劳动还是异化的劳动,交换提供了在抽象平等和劳动力具体化形式中的社会统一的因素,而其中人的主体性却被剥夺了(见“参考书目”②,第82页;不同的观点见“参考书目”①)。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大多数的争议中,关于抽象劳动性质的争论是个核心(例如希梅尔韦特的见解,见“参考书目”④)。总的看来,具体劳动学派把注意力集中于研究价格产生自劳动时间的问题。他们倾向于认为强调辩证法和方法论是不恰当和形而上学的。抽象劳动学派则倾向于把注意力集中在研究马克思如何运用他跟黑格尔对抗的成果来跟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实行决裂的,以及如何确定采取一种辩证法的方法来代替一种形式逻辑的方法以解决在价格产生的问题上所遇到的困难(参考黑格尔和马克思;生产价格条目以及相关条目中有关转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