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需要缴纳的税种及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纳税人: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除以(1+9%)乘以9%计算增值税;或者选择适用5%的征收率差额简易计税,即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除以(1+5%)乘以5%计算增值税。
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乘以9%计算销项税,且土地价款不能抵减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按3%(现行政策可以减按1%)的征收率全额计税,或者按5%的征收率差额计税。
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适用3%(现行政策可以减按1%)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买卖双方均需缴纳,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买卖双方均需缴纳,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出让方需缴纳,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以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税率根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为四档,分别为30%、40%、50%和60%。
建议
一般纳税人:根据土地取得时间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确保合理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