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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办暂住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10:38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暂住证申领办法》,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暂住证:

1.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

2. 在暂住地居留满7日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登记的人员。

3. 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地方的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住宿登记。

4. 暂住地址发生变更的人员,在变更后3日内应向现暂住地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重新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5.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

6. 外省、市到本市暂住的人员。

7. 在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外地生源学生,如果在校期间未迁入户口,院校驻地派出所应做暂住登记;在院校以外租房居住的应办理暂住证。

请注意,根据最新信息,暂住证制度已经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因此,上述规定可能已经有所更新或变动,建议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