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要想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想法,没有受到胁迫或欺骗。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并且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满足上述条件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需要注意的是,伪造的遗嘱或受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