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内部通常设有以下主要单位:
负责案件的受理、立案、排期、送达以及审判流程管理。
负责审理刑事案件。
负责审理民事案件。
负责审理行政案件。
负责监督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
负责执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
处理法院的日常行政事务。
负责法院的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法院的学术研究和信息收集。
监督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
负责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负责法院内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处理赔偿相关事务。
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处理民商事案件的仲裁工作。
专门审理与林业相关的案件。
在不同地区设立的法庭,如东升人民法庭、复兴路人民法庭等。
如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负责特定区域的巡回审判工作。
管理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
负责法院的党务工作。
负责法院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法院的新闻发布和媒体关系工作。
这些单位共同构成了法院的内部组织结构,确保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