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是一个涵盖多个层面和职能的综合性部门,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民政局、乡镇或街道民政办、村级民政专干,这些构成了民政系统从宏观到微观的组织框架。
2. 民政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如 敬老院、基政办、双拥办、殡仪所、救助站等,这些单位负责具体执行民政事务。
3. 办公厅,负责协助机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主管文秘和机关行政管理事务。
4. 政策法规司,负责制定和执行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
5. 社会组织管理局(含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和社会工作司),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6. 社会救助司,负责社会救助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
7.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拟订与指导。
8. 社会事务司,负责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的拟订与执行。
9. 规划财务司,负责民政系统的规划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
10. 国际合作司,负责民政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1. 人事司(机关党委),负责人事管理和党务工作。
12. 其他单位,如 老龄委办公室、殡葬事务管理所、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社会福利中心等,这些单位负责特定领域的民政事务。
综合来看,民政系统是一个多层次、多职能的部门,旨在管理社会事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