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著名商标的流程如下:
申请人应为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在相关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可以通过行政认定或司法认定的方式提交申请。
行政认定: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司法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递交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满前3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予以复核认定并公告。
建议:
在申请著名商标前,建议详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