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是中国为职工提供的一种休假制度,旨在解决职工因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而无法团聚的问题。以下是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职工。
职工需工作满一年。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未婚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已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但可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
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20天;可自愿两年一次,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
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期内,职工按本人标准工资发放。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各省可能有额外的细则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且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