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元。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元。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元。
示例计算
假设小王的工资收入为1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为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10000元(税前收入) - 5000元(起征点) - 1000元(专项扣除) = 4000元
4000元 × 10% - 210元(速算扣除数) = 4000元 × 0.1 - 210元 = 189元
因此,小王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89元。
建议在实际计算中,可以使用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或相关手机APP,以确保准确性和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