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延期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
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火、风灾、地震等。
财务处理未结束,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确有特殊困难。
地域性因素造成无法及时申报,税务机关应公告延期申报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延期申报时应提出“确有困难”等理由,例如财务会计报表尚未编制,出现不可抗力等。
经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延期纳税可以节约征税成本,例如,境外进入免税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后如果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运往非保税区,才再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某些情况下,国家允许纳税人将所得分散到数年之内缴纳税收,以避免税负过重。
有些国家允许国外子公司的利润留在国外继续投资经营,不汇回国内,从而延缓至汇回国内时再纳税,这是国家财税政策的一部分。
申请人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审查、修改和制定战略,确保所有事情都被考虑进去,减少修改报表的机会。
延期申报可以避免因税务文件迟来或重新发布而导致的错误,确保税收正确性。
总的来说,纳税申报延期是为了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同时照顾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可以在规定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