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所以犯法,是因为它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这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和其他淫秽物品。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相关规定。
这些活动涉及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
这些行为分别构成传播性病罪和嫖宿幼女罪。
包括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此类行为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黄”犯法是因为它涉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损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