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协助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
接受外国法院的委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司法协助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包括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提供法律资料等行为。特殊司法协助则是指两国法院相互承认并执行对方法院的裁判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
具体到司法协助的范围,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代为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传票、判决书等。
代为调查证据,包括询问证人、调查取证等。
提供有关法律资料和文件。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裁判。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生效裁决。
这些内容构成了司法协助的主要范畴,旨在促进不同国家之间在司法事务上的相互协助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