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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的条件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2:59:43    

转关的条件包括:

指运地或出境地设有海关批准的监管所:

转关货物的存放、装卸、查验应在该所内进行。因特殊情况需在监管所以外场所存放、装卸、查验的货物,应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

转关货物应由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承运人承运:

承运人应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抵指定的场所。

货物必须符合进出口规定:

包括符合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获得相应的出口许可证件,以及货物需符合进口规定。

承运人需具备相应资质:

承运人需在海关注册登记,其运输车辆需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转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

海关派员押运:

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应当按规范向海关缴纳规费,并提供方便。

特殊情况下的申请:

如转关货物的指运地或启运地没有海关机构,但经分管海关同意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具有加封条件和装置的;因特殊情由,经海关核准的,也可以办理转关运输。

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汽车应具备的条件:

包括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设备,其技术条件确保车厢密封、无隐蔽空隙,并便于海关检查。经海关检验认可的汽车,因故更换、改装或维修车厢车体的,必须事先报经海关核准并及时报经海关重新检验认可。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转关货物的合法合规运输,并保障海关对货物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