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的办理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持由原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开出的同意调出证明(函)、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持户口簿)、本人近照(一寸免冠,彩照、黑白均可)。
填写《流动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一式两份。
人才中心向本人所在单位开具调函(或商调函)。
凭调函从原单位取回档案及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行政介绍信)。
将档案及人事关系交人才中心并办理存档证。
建议
确认档案接收单位:在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前,确认接收档案的单位是否具有人事管理权。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具有人事管理权,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单位需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
选择合适的存档方式: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选择将档案转至生源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等方式。
及时更新档案信息:档案转移后,需及时更新相关的人事档案信息,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避免个人持有档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人不得持有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如果个人手中持有档案,应将其退还给上一档案管理机构,并通过合规渠道进行转移。
通过以上步骤和建议,可以顺利完成人事档案的办理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