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养殖的管理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则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此外,河道养殖还需得到国土部门、农田水利部门以及航道管理部门的准许。
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核发养殖证。
利用河道进行养殖需要符合当地河道管理的规定,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河道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减少水产养殖污染,并确保不影响行洪安全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一些行为如修建围堤、种植高杆作物、设置拦河渔具等被禁止。
《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了河道管理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法律依据。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渔业管理部门或水务局了解详细的审批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