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水证(取水许可证)的步骤如下:
申请人需持相关申请资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所需资料包括:
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取水许可申请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明、取水用途说明、工程设计方案、环保评估报告等
市水务局安排人员现场勘查,核准凿井数、取水时段和取水量。
申请人需配合进行现场勘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在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如果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申请人需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转报流域管理机构。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申请人需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提供相关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材料。
审批机关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所有手续。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保持与水务局的沟通,及时跟进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