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方法如下:
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示例计算
假设某职工月工资为8000元,日工资为8000元/21.75天 ≈ 369.42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5天。
369.42元/天
5天 × 369.42元/天 × 300% = 5541.30元
因此,该职工应获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5541.30元。
建议
用人单位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职工在申请年休假时,应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确保自己的年休假权益得到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