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在法院进入审判阶段后,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
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由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并公开进行。
法庭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详细调查。
公诉人和辩护人将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被告人有权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
法院将评议案件并作出判决,判决宣告一律公开进行,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此外,判决执行阶段的相关程序如下:
公诉完成后,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将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这些文件后一个月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若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建议:
案件的审理过程可能因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延长,当事人及其律师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并及时与法院或检察院沟通。
判决执行阶段,罪犯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刑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