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 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这一定义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当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新的土地使用者时,土地使用者需要支付的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款项。
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时,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时,需要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主要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土地市场的调控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