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业通常由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来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在地方层面,物业公司可能由房管局或住建部门具体负责。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该部门有责任及时处理相关投诉。
综上所述,政府物业主要归属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具体负责部门可能因地区而异,包括房管局、住建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