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通常归 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来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小区物业也可以归房管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管理,这些部门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行政监督和指导。
如果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可以直接咨询小区物业管理处,因为物业公司通常会在社区的主持下进入小区进行管理,并且物业最清楚所在小区是归属于哪个社区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