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项目: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这些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人员,工伤职工可主张支付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因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造成死亡的,工伤职工或遗属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和准确的赔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