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保的报销分为门诊医保报销和住院医保报销两种情况。下面是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标准:
门诊医保报销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经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即时办理。
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
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保报销
入院或出院时,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需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时根据实际费用多还少补。
住院转诊报销仅限于本省特殊医院,费用需本人承担,报销标准为10%;
城镇居民医保结算一年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注意事项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系统升级或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可先自费就诊,待系统恢复后再办理医保补结算或医保身份入院,或自费结算后回扬手工报销。
以上信息根据2024年5月1日的发布信息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社保中心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