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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怎么驳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3:14: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驳回起诉通常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以下是驳回起诉的主要条件和情形:

主体不适格:

原告或被告不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

被告不明确:

原告在起诉状中没有明确指出被告的身份信息。

诉讼请求不明确:

原告没有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涉及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

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或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存在仲裁协议:

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且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

属于劳动争议:

案件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

在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

重复起诉:

原告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起诉讼。

如果原告对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