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驳回起诉通常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以下是驳回起诉的主要条件和情形:
原告或被告不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
原告在起诉状中没有明确指出被告的身份信息。
原告没有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或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且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
案件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在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
原告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提起诉讼。
如果原告对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