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肇事逃逸车辆的扣车期限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综合以上规定,肇事逃逸车辆的扣车期限一般为 40日左右,具体包括:
3日内委托鉴定
20日内完成鉴定
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日是指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如果需要延长鉴定时间或重新鉴定,则扣车期限会相应延长。